根据《会计法》第三十九条“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,提高业务素质。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”和财政部《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“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,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。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”及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四川省财政厅明确我会开展全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。全省已经注册登记的会计人员,除可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外,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,选择参加我会组织的网上继续教育。
有关学习流程、学习内容、一般问题等,详见本页相关说明。











